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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的概念  什么是阴阳

【导语】阴阳,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。相传天地在形成之前,宇宙处于一片混沌状态。自盘古开天辟地后,将混沌一分为二,“清阳为天、浊阴为地”。因此有了阴阳的概念。以下好名字网来讲讲什么是阴阳。 阴阳的概念  什么是阴阳
阴阳的概念  什么是阴阳
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,是指日光的向背,向日为阳,背日为阴,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,方位的上下、左右、内外、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等。如《吕氏春秋·重已篇》说:“室大则多阴,台高则多阳”。是说房舍宽大则能遮阳,阴凉就多;地势高而无遮拦,阳光得以充分照射,阳热就多。进而认为,凡是向阳光或阳光照射充足的地方,即为阳;凡是背阳光或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,则为阴。所以,《说文解字》注释说:“阴,闇(闇,即暗的意思)也。”“阳,高明也。”可见,阴阳的最初理解,仅是阳光多少的直观认识而已。

随着认识的深化,古人又逐渐把对阴阳的理解建在物质的运动变化之上,并用阴阳的物质变化来解释某些当时难以阐明的自然现象。如《国语·周语》说:“阴阳分布,震雷出滞。”是说宇宙自然界阴阳两种物质力量的分化布散,从而产生雷电现象,震响之雷声出于密滞的乌云。并认为“阴阳次序,风雨时至”。即是说自然界的气候变化之所以有时令、节气的正常变化,就在于阴阳的物质运动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秩序。更为难得的是,当周幽王二年(公元前780年)我国发生大地震时,周朝的史官伯阳父驳斥了天命鬼神降灾难于人间的迷信论调,用阴阳的运动变化对地震的产生进行了科学的推断。他指出“夫天下之气不失其序……阳伏而不能出,阴迫而不能蒸,阳失其所而镇阴,于是有地震。今三川灾震,是阳失所而镇阴也”。《国语·周语》解说:这里的“阳”,可以理解为潜伏于地壳内的物质能量;“阴”,可以理解为地壳;“所”,则可理解为大地能量释放的位置或处所。“不失其所”,则能量正常释放,不会发生地震。“失其所”则大地能量沿地壳断裂带不正常地释放,就会发生地震。可以看出,这与当代地震形成理论、地壳板块挤压形成断裂带、能量分布不均衡、集中向外释放的学说,亦不无相似之处。《国语·周语》说:“阳气俱蒸,土膏其动”,是说阳气蒸发,则冬眠之昆虫或动物方能活动起来;《左传》载:“陨石于宋……是阴阳之事,非吉凶所在也。”而管子则用阴阳的运动变化来说明四季的更迭和昼夜的变迁。如说:“春秋冬夏,阴阳之推移也。时之短长,阴阳之利用也。日夜之易,阴阳之化也。”所谓“推移”、“利用”、“之化”,都是指阴阳运动的不同形式。可以看出,阴阳概念至此已经超出了朴素的理解,已经发展到认为阴阳本身实际代表着两种相反的物质力量,而且彼此之间发生着作用,从而导致了自然变化的产生。而且认识到自然界的阴阳运动都有着一定的秩序和规律,当其规律发生紊乱,则自然界的变化就会发生某些变异或灾害。

古人长期生活在自然环境之中,不断接触到日往月来、白天黑夜、晴天阴天等两极现象的对比和影响。而且古人的作息规律又完全受着日出日入(“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”(《帝王世纪·击壤歌》),“日掌阳,月管阴”(《管子·四时篇》),日出则阳光灿烂,日没月出则黑夜来临)的支配,因而便自然地产生了阴与阳两个概念,形成了正与反两个方面的感性认识,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,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,如老子说:“万物负阴而抱阳”;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,如《易传》说: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。阴,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暗也,水之南山之北也”,《说文系传》 曰:“山北水南,日所不及”。阳,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高明也。”《说文解字义证》:“高明也,对阴言也。” 老子在《道德经》中说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”。

阴阳,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,即含有对立统一的概念。阴和阳,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,又可用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。所以说:“阴阳者,有名而无形”(《灵枢·阴阳系日月》),“阴阳者,一分为二也”(《类经·阴阳类》)。 阴阳的概念  什么是阴阳
阴阳的概念  什么是阴阳
阴阳学说认为,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,世界本身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。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说:“清阳为天,浊阴为地;地气上为云,天气下为雨”。宇宙间的任何事物,都包含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,如白昼和黑夜,气侯晴朗和阴雨、炎热和寒冷、运动状态的躁动和静止等等。由于阴和阳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,是宇宙间一切事物内部所固有的;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发生、发展和变化,都是阴和阳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的结果。所以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说:“阴阳者,天地之道也,万物之纲纪,变化之父母,生杀之本始,神明之府也”。神明,也就是指物质世界无穷变化的意思。

阴和阳代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事物属性,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说:“天地者,万物之上下也;阴阳者,血气之男女也;左右者,阴阳之道路也;水火者,阴阳之征兆也;阴阳者,万物之能始也”。一般地说,凡是剧烈运动着的、外向的、上升的、温热的、明亮的,都属于阳;相对静止着的、内守的、下降的、寒冷的、晦暗的,都属于阴。如以天地而言,则“天为阳,地为阴”,由于天气轻清故属阳,地气重浊故属阴;以水火而言,则“水为阴,火为阳”,由于水性寒而润下故属阴,火性热而炎上故属阳;以动静而言,则静者为阴,动者为阳”,由于阴主静故相对静止的事物属阴,阳主动故剧烈运动着的事物属阳;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,则“阳化气,阴成形”,即是指当某一物质出现蒸腾气化的运动状态时属于阳的功能,出现凝聚成形的运动状态时属于阴的功能。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引入于医学领域,即是将对于人体具有推动、温煦、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,统属于阳;对于人体具有凝聚、滋润、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,统属于阴。

任何事物,虽然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区别,但必须指出:用阴阳来概括或区分事物的属性,必须是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,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,才具有实际的意义。如果两者不是相互关联的,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,也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,因而也就没有实际的意义。

事物的阴阳属性,并不是绝对的,而是相对的。这种相对性,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,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,即阴可以转化为阳,阳也可以转化为阴。另一方面,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,即是《类经·阴阳类》说的,“阴阳者,一分为二也”。例如,昼为阳,夜为阴,而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,则上午为阳中之阳,下午为阳中之阴;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,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,后半夜为阴中之阳。所以说,阴阳之中仍有阴阳可分。

由此可见,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,任何一种事物内部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,而每一事物中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,还可以再分阴阳,这种事物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现象,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。所以《素问·阴阳离合论》说:“阴阳者,数之可十,推之可百,数之可千,推之可万,万之大不可胜数,然其要一也气”。

阴阳不但统摄了万物万象对立的两个方面,而且有两种相反的不同属性。然而,事物和现象中对立着的双方所具有阴阳属性,既不能任意指定,也不能颠倒,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归类。那么用什么标准来划分事物和现象的阴阳属性呢?《系辞》说:“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”乾为父,坤为母,生震、艮、坎、巽、离、兑六子;六子分男女,即天地生万物,万物无不分为两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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